• VISITKOREA定位服务使用条款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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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国观光

  • 第1条(目的)

    本条款目的为规范韩国旅游发展局VISITKOREA网站/APP(以下简称“VISITKOREA”)所提供的定位服务相关的、VISITKOREA及个人位置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事项及其他必要事项等。

    第2条(条款外准则)

    此条款上没有明示的事项,以《位置信息保护及使用等相关法律》、《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电信基本法》、《电信事业法》等相关法令及VISITKOREA使用条款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VISITKOREA另外制定的方针等为依据。

    第3条 (服务内容)

    ① VISITKOREA搜索使用者的所在位置信息,提供以下定位服务。 
    1. 周边信息: 提供当前位置及周边旅游信息/地区信息。 
    2. 找路功能: 提供当前位置及网站信息为基础的目的地导航功能。 
    3. 访问信息 : 以使用者的GPS及IP信息为基础,对国家、城市信息数据的搜索、搜索到的信息将被用于VISITKOREA使用统计及目标市场营销服务。如预拒绝对此功能,请于Cookie设定中,关闭“功能Cookie“部分即可。 
    4. 欢迎/欢送讯息发送 : 如使用者的终端机内设有VISITKOREA APP,同意提供位置信息并设于使用状态,将于使用者位于韩国各大主要出入境地点时,自动查询使用者所在的位置,发送欢迎/欢送讯息文字*仅适用于VISITKOREA APP 

    ② VISITKOREA所提供的定位服务及个人位置信息搜索目的及期间如下。

    服务名称定位服务内容及(搜索)目的个人位置信息使用期间
    访问信息o 以GPS及IP信息为基础的国家、都市信息的数据搜索 
    * 搜索到的信息将被用于VISITKOREA的使用统计及目标市场营销服务,如预拒绝对此功能,请于Cookie设定中,关闭“功能Cookie“部分即可。
    使用者撤回同意时为止

    第4条(位置信息使用方法)

    ① VISITKOREA将用以下方式对个人位置信息进行搜索使用。 
    1. 以使用手机终端机基地台为基准(Cell ID方式)的实时位置信息搜索 
    2. 以访问服务器的IP为基准的位置信息搜索 
    ② VISITKOREA只对位置信息进行搜索,并不搜集搜索到的信息。

    第5条(个人位置信息主体的权利)

    ①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使用者)可对个人位置信息搜索范围及使用条款内容中的部分内容,或以个人位置信息使用ㆍ提供为目的的信息获得者的范围、定位服务的部分保留同意与否权。 
    ②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对个人位置信息的搜索ㆍ使用ㆍ提供的同意,可进行全部或部分的撤回。 
    ③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可随时对个人位置信息的搜索ㆍ使用ㆍ提供要求暂时停止。VISITKOREA不得拒绝使用者的要求,且须提供技术性的措施进行处理。 
    ④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可向VISITKOREA要求以下材料的阅览或告知,可要求修改相关材料的错误。VISITKOREA没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修改要求。 
    1.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的位置信息搜索ㆍ使用ㆍ提供事实的确认材料。  
    2.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的个人位置信息根据《位置信息保护及使用等相关法律》或其他法律的规定,提供给第3方的理由和内容。 
    ⑤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撤回同意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时,VISITKOREA将立刻废弃搜索到的个人位置信息及位置信息的搜索ㆍ使用ㆍ提供事实的确认材料。但信息主体仅撤回部分内容时,则限于撤回内容的个人位置信息及位置信息的搜索ㆍ使用ㆍ提供事实确认材料。

    第6条 (个人位置信息的使用或提供)

    ① VISITKOREA使用个人位置信息提供服务时,需要提前在使用条款中明示后、获得个人位置信息主体的同意。 
    ② 会员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行使方法,依据起诉当时使用者的住址,没有固定住址时,则由其居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专属管辖。但起诉当时使用者的住址或居所不明或居住外国时,则依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法院进行诉讼。 
    ③ VISITKOREA为其他事业者或用户的费用结算及民怨处理,会自动记录并保存位置信息的使用·、提供事实确认资料,并将相关资料保存6个月。 
    ④ VISITKOREA在向会员指定的第3方提供个人位置信息时,会即时通知会员该资讯提供的对象、提供日期、时间及提供目的。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则通知至会员事先指定的通信终端或电子邮件内。 
    1. 搜索个人位置信息的通信终端不具备文字、语音或影像的接收功能。 
    2. 会员事先要求通过网上公告等方式通知时

    第7条(服务的变更及停止)

    ① VISITKOREA因位置信息事业者的政策变更等原因或VISITKOREA各种状况或法律上的障碍等因素,无法维持服务时,可限制、变更或终止服务的全部或部分。 
    ② 根据第1项的服务中断时,VISITKOREA需事先通过网络等进行公告或通知个人位置信息主体。

    第8条 (损害赔偿)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因VISITKOREA违反《位置信息保护及使用等相关法律》第15条至26条规定而遭受损害时,可向VISITKOREA要求损害赔偿。在此情况下,VISITKOREA若无法证明无故意或过失,则无法免责。

    第9条 (事业者信息)

    VISITKOREA的商号、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下。 
    商号: 韩国旅游发展局 
    地址: 江原特别自治道原州市世界路10韩国旅游发展局 (邮编26464) 
    (강원특별자치도 원주시 세계로 10 한국관광공사(우편번호 26464)) 
    负责人 : 崔延至 
    联系方式: +82-33-738-300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则

    本条款于2024年6月21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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